首页  新闻动态  文化知识  网络文摘  生活时尚  娱乐休闲  健康频道  外语学习  软件教学  程序设计  独山图片  书店网站 
  新闻动态 > 贵州新闻 > 正文
 

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对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提出“十个一律”要求

来源:多彩贵州网 [2020-08-27]   浏览次数:4295

  多彩贵州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严格保护耕地要求,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,根据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《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“八不准”的通知》规定,近日,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对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提出“十个一律”要求。

  具体要求为:

  ▲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,一律依法拆除,限期恢复耕种条件。

  ▲强占多占耕地建房、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、违反“一户一宅”规定占用耕地建房,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。

  ▲买卖、流转耕地违法建房,一律实行“双惩处”,既追究转让方责任,又追究受让方责任。

  ▲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,一律不予登记,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。

  ▲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,一律实行“双追究”,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,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。

  ▲“八不准”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,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
  ▲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,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。

  ▲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,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  ▲不听制止顶风违法,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。

  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,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。

>>上篇:代理律师还原“踹伤猥亵男”全程:系扭送行为,将作无罪辩护
>>下篇:2020年中国政府网络透明度指数发布 贵州位列全国第三
 
 
版权所有:独山在线 copyright ©2007-2024 www.dushan.net, All Rights Reserved.
   免责声明:本网转载或链接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
   本站为公益性网站,旨在宣传独山,如有侵犯请和我们联系,经查实将及时删除! 工信部备案:黔ICP备07001263号-3